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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园设计标准_郊野公园设计平面图

2025-04-30 16:04:29 77人已围观

简介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各个等级的承包范围是什么2.城市绿化美化3.深圳坪山十大景点4.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5.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划建设6.园林绿地分哪几种类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

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各个等级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2.城市绿化美化

3.深圳坪山十大景点

4.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5.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划建设

6.园林绿地分哪几种类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第六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做好本社区、本单位的绿化工作。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八条 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第十三条 市和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区人民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组织编定,并与区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人民确定并公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各个等级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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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集水区管理及其对深圳的启示

王铁海

摘 要 集水区的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香港利用自身土地30%面积的集水区,每年可为全港解决2.95亿m3优质饮用水,并且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远大于此。香港集水区的管理是以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管护水,由水务署统一管理集水区,从集水到自来水到户。尤其是集水区用宣传手段提高市民对水保护的意识,以及将污染水源引出集水区,将未污染的地表水引入水库等措施,是值得深圳水务部门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 香港 集水区 管理 启示

人类现在使用的水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天然河流或集蓄的水,这些水都要经过水源地的收集,所以水源地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人类饮用水的水质。在内地一般称水源地为集雨区,如在深圳有一般集雨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分,在香港则称为“集水区”。香港集水区所收集的淡水主要以饮用为主,集水区分为直接集水区和间接集水区。直接集水区是指雨水可自然流人 到指定点的汇流区域。间接集水区指借助外力或工程措施将雨水引入指定点的汇流区域。

一、香港集水区概况

香港地处亚热带一热带区域,属于亚热带一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2310mm,雨量充沛,但因香港三面临海,陆地面积狭小,河短流急,本地水收集难度很大,河川湖溪水有限,大部分用水依靠从广东的东江输入。香港是一个每年饮用

水消耗达9.5亿m3的城市。

目前,香港有大小水库(香港称“水塘”)17个,集水区总面积达30025hm2,占香港总面积的近30%,其中直接集水区面积10015hm2,间接集水区面积20010hm2。通过集水区收集的淡水平均每年可达2.95亿m3,占总耗量的三成,直接经济效益按东江供港原水价计算可达9亿~10亿港元。

香港的集水区是集水系统的主要部分,间接集水区往往通过引水道或低地蓄洪抽水站相连,目前香港有120km的引水道和10个低地蓄洪抽水站,这大大增加了香港集水区的集水能力,通过间接集水区收集的淡水平均每年达1.9亿m3,占总量的2/3。当然,集水区尤其是间接集水区的雨水并不能全部收集起来,引水道的规模,下游的防洪、灌溉都影响到集水区的收集能力。目前香港集水区大部分以每小时25mm降雨量为设计标准进行考虑,每公顷集水区面积的引水道设计载水流量不超过0.04m3/s。

二、香港集水区的管理

香港的集水区管理主要由水务署负责。水务署成立于1902年,但香港水务从开埠至今已发展了150多年,其间经历了逐水而居、为水所困、开源节流等3个阶段。

水务署作为负责向市民供水的部门,其职责涉及集水区在内的水源发展、水务设施建设及管理、供水系统运行维修保养及水质控制、客户服务各个环节。服务范围遍及全港。集水区管理主要由下设运作科负责,运作科下设了九龙区、新界东区、新界西区、香港及离岛区等4个分区进行分片管理。水务署对集水区的管理职责主要是保护集水区免受污染。其日常工作主要有:执行《水务设施条例》,严禁污水排进集水区;管制集水区的发展项目,以防止污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监测集水区的活动及水质。

虽然多年来香港近八成的水源来自于东江(2001年度广东供港水源总量为7.37亿m3),并且按照协议广东省每年应提供给香港的水量最多每年可达11亿m3,可以保障其未来几十年发展的需求,但香港并没有忽视本地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包括开辟大量的集水区以收集利用本地水。

集水区的管理主要致力于保护集水区内的水质,保持集水区内的生态系统,尽量以经济运作模式安全地收集、储存地表水。为达到上述目标,香港取了以下管理措施:

①将集水区内土地收归管理,不允许私人开发,引水设施、水库工程等水务设施都委托水务署一体化管理,集水区的界线也由水务署根据需要划定。

②制定专门的法规保护集水区不受破坏,区内所收集的地表水水质受《水务设施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及《郊野公园条例》等多种法规直接或间接保护,

③对集水区进行严格的保护,在区内广植树木。20世纪70年代后,更是将大部分集水区开辟为郊野公园;未划为郊野公园的地方,被划为绿化地带或休憩用地,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现在的集水区内已是林木茂密,风景宜人。

④水务署人员定期对集水区的水质进行抽样化验以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⑤及支持环保的团体不断地教育及宣传推广保护水环境,提高市民对集水区的保护意识。

⑥目前集水区内的固定污染源不多,但随着土地开发需求日益增加,已加强监督管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兴建,同时在长远规划当中,加入敷设排污管道截污等措施,使集水区内的水质得以持续的保护。

⑦利用引水道及低地蓄洪抽水站,将较远地区的无污染地表水引入水库,使集水区范围得以扩大,提高本地水的利用率。

⑧水务署根据职责制定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控制和管理集水区和水务设施,定期对包括集水区在内的集水系统进行严格的巡查及维修保养。

三、集水区对香港社会与经济的作用

翻看香港一百多年的成长历史,它之所以能够成为21世纪的国际大都市,拥有现代城市最先进的、设备完善的资讯网络、优质的商业及客运服务,完全依赖于洁净水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断地供应,都市规模和经济总量的扩张与自来水供应的增长息息相关。虽然香港利用了大量的土地作集水区来收集雨水,并且其供应量还不到总耗水量的三成,但本地水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集水区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已越来越得到香港市民的广泛认可。

①东江水供港前,香港的经济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于集水区收集的淡水。东江水供港后,本地水源成了香港用水的重要补充。

②随着广东省尤其是依靠东江水源的沿线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对水需求量的增长,将难以确保东江供港水量的有效增长,充分挖掘现有集水区的产水能力可使香港在危机中掌握主动。

③本地水低廉的成本有效地降低了因使用东江水的高额开支,按每立方米供港东江水的水价3.08港元计算,每年可为香港节约9亿多港元。

④香港的集水区是香港郊野公园的主要组成部分,优美的水环境和良好的生态为市民提供了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⑤集水区内广植树木,治理了水土流失并且防止了库内泥沙淤积。

四、香港集水区管理经验对深圳的启示

深圳与香港只有一河之隔,改革开放后高速发展的经济,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大量的土地开发,使得深圳的用水量激增,供用水矛盾显著恶化。同时污染问题严重制约了本地新水源的拓展。深圳在跨流域调水引入新水源的时候,也应思考如何保护好已有的集水区,确保本地水源稳定的同时也保障引进的原水不受二次污染。随着引水工程取水口上游的开发及下游经济的发展,不可控因素的增加导致了对深圳供水量和质的不确定性,如何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危机,保障深圳经济的安全,是目前应引起深圳市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而本地水的保障应该是其中比较可靠的对策之一。因此,香港对集水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①制定可行的保护法规。香港其实并没有单独的集水区保护法规,集水区的保护虽同时受多个法规的约束,但香港法规规定的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赋予的责权利清晰,法规之间比较统一,因此法规中的规定易为大众所接受并深心,有利于相关部门顺利地开展工作。深圳目前虽然也有相关法规对水保护工作进行规范,但存在着目标不明确、责权不清晰、利益不平衡(奖少罚轻)、宣示性条款多操作性条款少、法规可变通之处多前瞻措施少等,使得法规执行难度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②集水区的统一管理。香港将集水区用地收归管理,不允许私人开发,并委托水务署统一管理,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围绕保护的目标配合。相对于目前深圳对集水区分级分区管理、土地权属复杂、管理部门多却职责不清、土地的使用功能未根据保护目标严格划分等现状来说,香港的做法更有利于保护工作的确定性、连续性、一致性。

③各级和部门要明确保护责任。深圳目前存在于集水区的上一级的保护与下一级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深圳集水区保护工作的最大障碍,下一级追求短 期发展而引起的盲目开发行为是水保护工作的最大杀手,因保护不得力而导致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萎缩,只有让各级及部门将水保护工作始终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并为其失职而承担责任,集水区的管理才能步人良性循环的轨道。

(作者单位:深圳市水务局西丽水库管理处)

城市绿化美化

(一级)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经营范围

可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深圳坪山十大景点

(一)严保现有绿化成果

一方面要加强现有绿化的养护工作。要加强市政公共绿化养护的招投标工作,完善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坚持管养不达标淘汰制度,加强对承包盐田区绿化管养单位的考核,提高绿化管养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特别要重点保护大树、古树;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步骤开展绿化升级改造工作

对全区黄土裸露地段,特别是盐田港后方陆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解决绿化盲点造成的黄土裸露问题;重点对有路无树的路段进行调查整治,对行道树路段进行查漏补缺。为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开展全区绿化升级改造工作。对区域开发建设已经成形,市政设施已经完善区域,要重点加强绿化升级改造工作。2007年,盐田区完成了沙头角海滨栈道绿化升级改造工作,丰富了海滨栈道绿化植物品种和层次,园林布局、美化效果更加突出,收到了很好的环境效果和社会反响。2008年,可着手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绿化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可着手道路树穴改造和环境点缀工程。改造工程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适当降低草坪比例,减少塑料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的使用;对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要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建设林荫道路;要推广立体绿化,在一切可以使用的地方如立交桥、廊架、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地段和区域进行垂直绿化,进一步提高单位绿地生物量,达到绿化、美化、艺术化环境效果。对于区域开发建设尚在规划建设进行中,市政设施尚未完善区域,为达到绿化美化环境效果,绿化建设宜进行临时、简易绿化,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避免黄土裸露,改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园林绿化建设任务,打造绿色生态城区

要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园林绿化建设任务,打造绿色生态城区,积极推进深圳市 “生态市” 建设步伐。2008年,要在全区主要道路沿线、公园、公共绿地、二线关口等地点,广种市花勒杜鹃,彰显城市特色;要继续推进社区公园建设,打造“公园之城”;在城市广场、闲置地、拆违建地等一律能绿化的地段见缝插绿等。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工作。

强化在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加强房地产项目、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控制要求,引导企业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推广立体绿化,在一切可以使用的地方进行垂直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利用“植树节”、“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引导社会参与生态城区建设,发动社会各界、企业、团体积极捐种、认种城市绿化树木。

科学规划,开拓创新,城市绿化向美化艺术化转变

盐田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盐田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要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一)高起点规划

盐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虽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但存在可用绿化土地少,绿化建设规划紊乱,土质差,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等劣势。为此,开展盐田区绿地系统研究及其生态规划类的研究项目,高起点规划盐田区园林绿化建设,选择适合在盐田区种植的、造型优美的植被,有、有系统的开展绿化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尤为必要。要高起点规划以乔木为主体、植物物种丰富多彩、具有南亚热常绿阔叶林特征植被,建设生态功能稳定、生态效益良好的城市园林生态系统,增加植物总量,初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城市园林景观体系。城市绿化向美化、艺术化转变,努力把盐田区建设成为拥有美丽的海滨生态风景和山林绿地生态风景线、最适宜人居的国际化园林城区,建设成为单位面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山、海、城”共生的“生态园林城区”。

1、坚持实行城区绿地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大力提倡低养护成本的生态式绿化,达到建设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的目标要求。

2、积极开展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建造乔、灌、草、藤有机结合的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复层绿化群落,增加单位土地生物量,城市绿化向美化、艺术化转变。

3、公园绿地的建设应根据规划重点突出文化与景观特点,做到“园园有看点,个个是精品”;街头绿地应结合周边道路与建筑,处理好与城市的交通和对景关系,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4、行道树选择要充分综合考虑景观性、遮阳性和抗风性等要求,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建设,做到“一路一景”,树种多样化,层次分明。但应在统一中求变化,不应太杂乱。城市主干道应选择抗污染性强的高大树木作为行道树;高速路两旁尽可能留出绿化带来建设防噪林,同时兼具风景林地的作用;城市次干道应选择高大浓荫常绿树木,尽可能形成绿色廊道。

5、生态绿地则宜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林相林分改造,修复已破坏的山体,尽可能做到绿量最大化。山体与城市衔接的区域,应用耐贫瘠、固土能力强的植被以减少水土流失。有必要、有选择性的对山林景观进行特色规划,使山林背景随季节变化而呈现更美的景观。对城郊山林进行系统的公园规划,建立多个功能各异、各具特色的郊野公园,以满足市民休闲、观赏、康体健身的需要。

(二)高标准建设

对城区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对外衔接窗口等区域,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园林绿化,凸显城区风貌和人文景观。要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建设林荫道路。在高标准建设的同时,要坚持走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之路。

1、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础,要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同时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在有效整合城市土地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建设中要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客土使用,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要通过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改良土壤等措施,实现植物正常生长与土壤功效的提高。

2、加强科学规划设计。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适当降低草坪比例,减少塑料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的使用。对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

3、积极提倡应用乡土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土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反对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不必要的反季节树种,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少种棕榈类植物,尽管棕榈类植物外形较为美观,但冠幅小、调节小气候的能力有限,且棕榈类植物病虫害严重,维护成本高。虫害发生时,景观效果差,治疗不及时,苗木常常枯死。

4、实施自然生态建设。要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建设生态化广场和停车场,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植树造荫。铺装地面尽量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提高环境效益。坚决纠正在绿地中过多使用高档材料、配置昂贵灯具、种植树花等不良倾向。减少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标准草坪、绿篱、花坛等绿地比重。

(三)高水平管理

园林绿化“三分在种,七分靠养”,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园林绿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并持续发展,高水平管理凸显重要。

1、加强市政公共绿化养护的招投标工作,完善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坚持管养不达标淘汰制度,加强对承包盐田区绿化管养单位的考核,提高绿化管养水平。

2、要以建立生态化、人文化、系统化和网格化的绿地系统为目标,从过去局限在城市内部的园林绿地系统拓展到区域生态系统,重视绿地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建设。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实现从“规划建设”到“规划保护”的转变。

3、绿化管养工作走节约型园林绿化之路。要大力推广园林绿化节水技术,积极开展中水、雨水回收利用以及使用微喷、滴灌等节水措施,降低园林管养成本;推进树枝粉碎等园林废弃物利用,扩大树枝粉碎制肥的产能,减少绿化垃圾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发展园林循环经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风能等循环经济项目在园林绿化项目中的应用。

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马峦山郊野公园

推荐1

马峦山郊野公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西与盐田区三洲田水库相接,东至葵涌镇,南邻深圳东部黄金海岸,总面积2公里,是一处少有邻近市区而未被人为破坏的美丽山林。公园的大部分山峰都在海拔500米以下,坡度适中,是远足,露营的好去处。所谓山无水则不灵,无溪泉则不幽,无飞瀑则雄,众多的溪流、瀑布乃公园的一大特色。龙潭瀑布群景区,位于马峦山郊野公园,盐田区三洲田与龙岗区坪山镇交界处的碧岭村龙潭山下。从深圳市区驱车行驶只需三十多分钟即可到达。马峦山龙潭瀑布群,是海岸山地离城市最近的自然瀑布群,它是跃进水库汇水区积水在山形陡峭之间形成的。既有倾泻而下的瀑布飞流,也有跳跃灵动的层层跌水,又不乏欢快清幽的潺潺小溪。这里瀑布数量之多,落差之大,水量之丰富,景观之美,在深圳乃至周边地区,可以说是难得一见的生态旅游自然风景点。径子沟谷雨林,绕道坪山镇,过马峦村一路前行,来到上下肚水库,步行即可到达。此地树木茂盛,百年古木参天,四季都有不同的奇花异草点缀,一切浑然天成,是寻幽探秘的好去处。葵涌溪流瀑布,由盐坝高速到新鸿光油库,沿溪流上山,一路看尽水帘、奇石,登顶后可以一览深圳东部海景。交通由市区前往可乘103、3……[详细]

2、大万世居?

推荐2

深圳大万世居又称大万围,位于深圳市坪山街道大万围村。曾姓客家人创建于清乾隆五十六(1791年),客家寨堡式建筑。平面呈方形,总面宽124.3米、总进深123.5米,占地1.5万平方米,分为外、内围龙,整体保留尚好。包括正面的大门楼、两侧门、民居、水井、碉楼和围墙等,装饰讲究。石门匾刻“大万世居”四个阳文大字,门联为“大和保合,万福攸同”。四角与后墙正中的碉楼、大门及侧门均连以壁立的围墙,形成高不可攀、壁垒森严的寨堡。紧贴四周围墙下建有简单的民居,再于其南、北、东面各建有一排三间两伸手带天井的四合院民居。水井在大门与南侧门之间。内围龙,位于-龙内的中前部,四角及后墙正中也设碉楼。西面有正门和两侧门。正门内两侧靠后设两对开的横门。正门及门内的“勿替引之”石牌坊已拆毁,面对正门的端义公祠,是内围龙的中心建筑,面宽11.5米、进深33米。大门额灰塑阳文“端义公祠”四个大字。分前、中、后三堂及前、后廊。内保留有清乾隆、嘉庆年间的“赞政宏才”、“州司马”、“急公好义”木匾三块。年深圳市人民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被列入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详细]

3、庚子首义旧址

推荐3

“庚子首义旧址”罗氏大屋,位于马峦山,曾在抗日战争时期成为东江纵队临时司令部。罗氏宗祠坐落在一片客家围屋中,祠堂两边各有一座古老碉楼,历经风雨依然矗立。祠堂围墙正面开有一正门两侧门,中轴线上为一开间的前中后三室,围墙内由三横三纵单排屋组成,是典型的客家方形围屋。2006年7月,龙岗区人民将罗氏祠堂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强华学校是深圳市早期的小学教育基地之一。循强华学校往新屋方向约1公里,在一片藤蔓遮蔽、杂草丛生的小山坳处,隐藏着革命兵工厂的遗址。据传,兵工厂原有18间土屋,而今只能找到约数米长的一段墙基,上面布满了绿色苔痕。据记载,位于深圳盐田区和坪山区交界处的三洲田是当时革命党人酝酿起义的秘密聚集地,后因廖氏族人反对,当年700余名起义军在坪山马栏头(马峦山)罗氏大屋祭旗起义,首战告捷。庚子首义是辛亥革命成功的前奏,这次起义是进行反清革命的一次尝试,为以后多次起义和辛亥革命的成功提供了经验。庚子首义敲响了两千多年封建--制度覆灭的丧钟,引发一场席卷中国大地的伟大变革。因是领导的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首次起义而彪炳史册,深圳也因庚子首义而在中国民主革命史上有了自己光辉……[详细]

4、坪山东江纵队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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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东江纵队纪念馆于2000年5月建成,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大厅、展厅、文物厅、烈士芳名碑组成。展厅分十三部分,形象地展示东江纵队和两广纵队、粤赣湘边纵队南北征战的史迹,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坪山新区东江纵队纪念馆先后被评为深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圳市党史教育基地和深圳市廉政教育基地。纪念馆有东江纵队史迹展厅、烈士名碑、曾生文物室、前进报社旧址、曾生祖居等几部分。通过大量文字、、油画、电光显示作战图、大型沙盘等,集中展示了东江纵队和两广纵队、粤赣湘边纵队在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艰苦卓绝的战斗历程与不可磨灭的丰功伟绩。交通在市内乘坐360,364大巴至“大鹏站”,转乘818路至核电站。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230-1号类型:博物馆纪念馆游玩时间:建议2-3小时开放时间:9:00-12:00,14:00-16:30,周一闭馆。门票信息:免费开放。……[详细]

5、燕子岭生态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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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岭生态公园位于坪山新区金牛西路。燕子岭公园园内设数条登山道相互连接,为市民登山游玩提供了便利。园区规划总面积56.164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自然山体绿化43.1847万平方米,景观绿化一级4万平方米,景观绿化二级6.15万平方米,硬地2.1450万平方米,水体0.71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140603万平方米。园区建筑方面主要包括公园管理处的房屋建筑和附属停车场、春晖阁、金燕亭、怡神榭、双燕亭、舞燕亭、雕塑台、半山亭等。……[详细]

6、坪山客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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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客家村位于坪山镇坪山墟西南的客家村。为古堡式客家围龙屋建筑,建于清乾隆年间,规模宏大,占地1.5万平方米,平面呈方形,四角建有炮楼,正南有大门楼,均有高高的围墙相连,围墙上有走马廊相通。围龙屋大门向南,门楼上塑有“大万世居”四个大字。大门前为禾坪。再前是月形池塘,禾坪侧仍保留有旗杆。坪山客家村是深圳典型的客家转龙屋,有浓厚的民俗特点,对了解客家民俗及其源流和民族迁徒史有重大价值。……[详细]

7、曾生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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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生故居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东纵路石灰陂村,为两层砖木结构的客家民居式楼房建筑。坪山区东纵路232号石灰陂老围,是一座有着259年历史、占地3000平方米的客家围屋,是华南抗日名将、东江纵队司令员曾生的祖宅。与它一墙相隔的,是气势恢宏的东江纵队纪念馆。相比之下,石灰陂老围显得低矮老旧。石灰陂村是单一曾姓,坪山曾氏族长曾马权先生告诉记者,这里就是曾生将军故里。1910年12月,曾生就在此出生。1934年,曾生参加-组织中国青年同盟,开始从事革命工作。1936年10月加入中国***。1938年10月在坪山组建惠宝工作委员会,任书记。12月组建惠宝人民抗日游击总队,任总队长。1943年12月担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司令员。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接连收复失地,威震南粤。1945年8月15日,被总司令指定为华南抗日纵队代表,接受在广东的日军投降。1946年6月,根据中央指示和国共两党协议,率领东江纵队主力北撤山东。1949年10月,率领两广纵队南下组成广东战役南路军,胜利完成作战任务。建国后至“”前,先后担任广东副司令员兼珠江军分区司令员和政委、珠江地……[详细]

8、大山陂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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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陂水库入口位于坪山新区体育一路与八号路交汇处。大山陂水库宝塔矗立,如镇库之物。水库中,各类鱼群集中,水丰富,周边植被全覆盖,是广大钓鱼好爱者和徒步者向往的地方。 建成于1969年的大山陂水库,水库总库容为481.57万立方米,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与其相近的另外5座大大小小的水库,坐落在群山中,构成了800多万方的天然屏障。……[详细]

9、田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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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头山位于坪山新区与惠州市大亚湾区交界处。田头山是市级自然保护区,东北邻惠州市,东南接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与马峦山郊野公园以及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相邻,规划面积为20.0平方公里,田头山是田心山脉其中的一个山头,高683米,田心山山脉与附近的葵涌笔架山、三杆笔山,都是坪山新区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惠阳淡水镇相连的山脉。……[详细]

10、聚龙山生态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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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山生态公园位于坪山新区锦绣西路。整个公园由聚龙山体和聚龙湖水体组成,通过建设登山道,将山和水有机联系起来,东面为聚龙山生态湿地。聚龙山生态公园根据功能分为九个区,分别为入口管理区、水上活动区、湿地观鸟区、亲水湿地区、山林观光区、野生花草区、密林休息区、花田劳作区、果林飘香区。……[详细]

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划建设

第 112 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 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一 月一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地绿线划定,确保绿线范围内的绿地有效管理、不被侵占,加强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全面发挥绿地作用,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园林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栋、冯宜冰、李衍良、边光、邸林晓、孙杰。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城市绿线划定规范的定义、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的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的划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H 5002-1994 地籍测量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T -200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2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3.3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本规范划定生产绿地绿线的范围仅限于国有性质的生产绿地。

3.4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3.5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3.6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7

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8

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布局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10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4.1 城市绿线划定的组织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现状绿地组织划定本市的城市绿线。并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完成绿线的划定工作。

4.2 城市绿线的划定深度

4.2.1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对城市绿线做相应深度的划定。

4.2.2 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绿线应该能够确定绿地的性质、种类、位置和规模,通常以文字表述和表格的形式体现。对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规划应在图纸上明确绿线划定的位置,并在文字中对其位置和面积作详细说明。

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绿线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规划控制体系用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性内容含绿线控制坐标、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控制线、车行出入口方位,绿地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指导性内容含设计风格、种植方式、设施设置情况、公园步行出入口方位,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参照执行。编制的技术控制指标和规定应合理、务实、可行,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符合本市的特点和承受能力,可结合青岛市的新、旧城区和建设的近、远期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

4.2.4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绿线是城市绿线划定的实施线,应明确绿地规划指标、绿化配置原则和方案,绿地界线和各控制点坐标。应能够直接指导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绿线的划定。

4.3 地形图要求

4.3.1 地形图应满足现势要求。

4.3.2 选取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50m范围;选取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100m范围;选取1:5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150m范围;选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200m范围。如果绿地外毗邻道路,则应在道路外第一排建筑物处截取。特殊地段地形图应视现场情况而定,地形图应能清晰表达绿地的空间关系。

4.3.3 地形图比例按表1的规定选取。(根据绿地边界复杂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地形图比例。例如空旷的狭长地带绿地可选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居民区绿地可选取1:500比例尺地形图等)。

表1 地形图面积 小于50公顷 50公顷~100公顷 大于100公顷 比例尺 1:500或1:1000 1:2000、1:5000或1:10000 4.3.4 电子版地形图应为矢量(dwg)格式文件。

4.3.5 坐标系选用青岛市统一的坐标系。

4.4 现状调查要求

4.4.1 对绿线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分类进行调查,并标明其位置和范围。

4.4.2 对影响绿线划定的土地使用情况,应进行地籍调查,并明确其位置和范围。

4.5 城市绿线的划定方法

4.5.1 城市绿线的划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4.5.2 城市绿线的定位可用坐标法、地形地物法等。

4.5.3 绿线图的编号方法按CH 5002-1994中5.2.2的编号原则编制。

4.5.4 城市绿线的划定应根据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现状绿地界定各类绿地的绿线,并对绿地内的构筑物逐一核实其合法性。

4.5.5 新建绿地

4.5.5.1 新建公园绿地

新建公园绿地的绿线划定应符合CJJ 48-1992的规定。公园占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并注明四至边界。公园绿地内的建筑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标准,并划定控制线。

表2 绿地类型 面积,ha 综合性公园, > 10 居住区公园 5~10 居住小区游园, > 0.5 儿童公园, > 2 动物园, > 2 植物园, > 40 其他专类公园, > 2 4.5.5.2 新建生产绿地

划拨土地的苗圃应划入城市绿线内,绿线以四至边界为依据,结合地籍线划定。

4.5.5.3 新建防护绿地

4.5.5.3.1 市政设施绿地中的城市高压走廊的绿线划定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电压,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每组导线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距离,m 5 10 13 20 23 38 4.5.5.3.2 青岛市生态间隔区的具体范围、坐标以青岛市人民批准的有关测绘资料为准。

4.5.5.4 新建附属绿地

4.5.5.4.1 新建附属绿地的绿线划定应符合《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绿地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验收划定绿线。

4.5.5.4.2 城市内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m。

4.6 城市绿线的分级

4.6.1 城市绿线分二级进行划定

——一级绿线包含青岛市的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市内山头绿地、生态间隔区、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城市沿海岸带200米规划带;

——二级绿线包含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4.7 城市绿线的划定方案

4.7.1 方案编制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其中文本、图纸应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4.7.2 城市绿线文本应包括:表达绿线划定目标,对绿线划定依据、原则等规定性要求及绿线四至的文字表格、表述等。

4.7.3 图纸为绿线图,其内容应包括现状土地使用情况、绿线边界、绿地面积、绿线边界的文字说明(以北界、东界、南界、西界的顺序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进行说明),两级绿线分别以绿色加粗线、细线表示。

4.7.4 图纸的编绘应符合CJJ/T -2003的要求。

4.7.5 纸质文档在上报存档时应叠成A4大小装订,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时应叠成A3大小装订。

4.7.6 附件为基础资料汇编。

4.8 城市绿线的方案审批

4.8.1 对绿线划定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8.2 修改完成后报市审批。

4.9 城市绿线的界标设置及备案

4.9.1 市批准后的绿线方案,应确定绿线坐标及界标设置。测定坐标、埋设界标工作应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进行,界标的式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在不影响交通及景观的前提下,混凝土界标的埋设深度可高出地面10cm。

4.9.2 将坐标填表登记造册,填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9.3 根据实际情况,对界址点埋设界标,必要时可对绿地边界进行围档。

4.9.4 定界完成后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1 城市绿线的调整应根据绿线级别的不同按法定程序报批。

——一级绿线的调整经园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市同意,按照国家、省、市的审批权限报批;

——二级绿线的调整经园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审批。

5.2 按审批意见重新调整绿线图。调整后的绿线图中应对照原绿线图标注原绿线边界,并说明和提供审批文件和依据,对现场界标和界址点重新设置、存档。 (规范性附录)

界标类型

界标种类和使用范围 种 类 使用范围 混凝土界标

石灰界标 在较为空旷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址点应埋设或现场浇筑混凝土界标,泥土地面也可埋设临时性石灰界标。 带铝帽的钢钉界标 在坚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或钉设带铝帽的钢钉界 带塑料套的钢棍界标

喷漆界标 以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带塑料套的钢棍界标,也可设置喷漆界标。 (规范性附录)

界址点成果表

绿地名称:

编号: 面积: (m)

计算: 检查: 日期: 年 月 日

园林绿地分哪几种类型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园林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园林绿地规划是指对未来园林绿地发展方向的设想安排,指对某一个园林绿地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安排和对园林要素即山水、植物、建筑等进行合理的布局与组合。

一、详细介绍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规模可大可小。

2、生产绿地:为县城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3、防护绿地:县城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县城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县城组团隔离带等。

4、附属绿地:县城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5、其他绿地:对县城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县城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二、园林绿地规划发展现状:

1、个别地区对城区绿地系统和城区的绿化投入不够,对绿色植物存在的价值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环境水平有所下降,水土流失与沙化面积增加,耕地与森林减少,草原退化,淡水短缺,城市大气、水体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城镇内人口稠密的地段缺少公共绿地和城市广场,供居民游憩的地方少。对城市绿色景观景点缺乏精心设计,急切增加绿地和公共绿地面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园林绿地规划